关于开展住宅小区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住宅小区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

 

六裕物办〔2013〕12 号

 

各街道办事处和平桥乡、城南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六政〔2013〕45 号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裕政〔2013〕58 号)精神,切实解决裕安中心城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努力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决定开展住宅小区集中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利用三个月时间,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集中整治工作。通过集中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进一步完善服务方案和保洁、保安、绿化、财务、档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法查处当前住宅小区存在的乱搭、乱建、乱挂、乱贴、散养禽畜、毁绿种菜、乱停乱放、卫生保洁和小区治安等突出问题。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居民居住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二、工作步骤

按照市、区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区开展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 月 20 日-8 月 10 日为宣传发动阶段。由乡镇街牵头,组织制作宣传条幅,每小区 2-3 幅。各住宅小区设立宣传栏、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启动小区广播、开通电子屏、出动宣传车,广泛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规约、集中整治有关要求等,让广大居民家喻户晓,并积极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

第二阶段:8 月 11 日-10 月 1 日为自查自整阶段。由各乡镇街、社区(村居)牵头,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对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和清理整治。重点整治小区环境卫生、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毁绿种菜、散养禽畜、盗窃财物、安全防范以及非改居和居改非等问题,彻底改变住宅小区环境秩序。对无法自行整治解决的问题,认真梳理如实上报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10 月 2 日-10 月 31 日为集中整治阶段。由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牵头,积极协调组织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对乡镇街上报的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 开展集中整治,争取把乡镇街上报的重点、难点问题处理到位。

第四阶段:11 月 1 日-11 月 15 日为检查验收阶段。由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对乡镇街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力争通过有效整治,实现年底前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的工作目标。

三、有关要求

(一)乡镇街和区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有关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改进和规范服务行为,以实际行动取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乡镇街要按照方案要求, 认真组织辖区内的整治活动,针对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实施不同的整治计划, 确保达到预期效果,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区职能部门要和乡镇街、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建立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和业主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促进住宅小区和谐建设。

(二)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定期调度,及时督促整治进度,协调解决整治中涉及的疑难问题;搜集整理资料,编辑上报信息,通报整治情况。区效能办、区政府督查室要根据集中整治方案的要求,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调度并通报情况。

(三)对乡镇街集中整治完成情况予以奖惩。对完成任务出色、工作有创新、业主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在年终评比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任务完成不到位、业主意见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六安市裕安区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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