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裕安区物业管理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裕安区物业管理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裕政办秘〔2013〕83 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因物业管理而引发的矛盾纠纷的调处,维护全区治安和社会稳定,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六安市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六办发〔2012〕36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物业管理调解委员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裕安区物业管理调解委员会建设领导组,由区政府分管房产领导任组长, 分管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领导为副组长,区政府办、住建局、房产分局、司法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信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房产分局,区房产分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调委会建设职能和规格

1.职能:调解全区物业管理纠纷和提供相关法律政策咨询。

2.规格:物业管理调解委员会主管单位为区房产分局,区司法局负责调解委员会业务指导。调解委员会设主任 1 名,负责全面工作。聘用若干名素质高,懂相关业务的老同志担任人民调解员。调解委员会办公用房主要包括调解室、接待室、主任室、办公室、档案资料室等功能用房。

三、建设要求

1.主管单位成立物业管理调解委员会领导小组,聘用调解员。

2.2013 年 8 月底前建成,10 月份投入使用。

3.调解委员会制定工作计划和预案,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4.主管单位将领导小组、调解员名单和预案上报区司法局备案。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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