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通知
六裕房物〔2012〕1 号
裕安区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物业承接查验行为,现就物业承接查验工作要求如下:
一、开展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是做好物业服务的基础性工作。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各建设单位要依据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开展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展此工作,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报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裕安区分局物业科备案。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小区物业管理竣工验收要件之一。
三、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不合格的物业项目,建设单位为了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建设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裕安区分局是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指导单位,我分局将依法予以指导。
特此通知
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裕安区分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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